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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4年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第三批)

时间:2024-09-04 09:25 阅读:3217

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2家餐饮服务单位

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资源节约的战略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制止餐饮浪费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浪费违法行为保持高压态势,持续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执法检查,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1:乐东九所东湘居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东九所东湘居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8月13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经乐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案例2:乐东九所东记美食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8月6日,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乐东九所东记美食店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的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服务人员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构成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8月13日,乐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20日,经乐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经营场所张贴反食品浪费相关提示标识,并要求员工在消费者点餐时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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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