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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月饼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时间:2025-11-25 11:41 阅读:3735

      (一)2025年9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宁楚彬食品厂(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5年9月26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5年9月24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巡查开展中秋节月饼过度包装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一款品名为“七星伴月盒装(月饼)”月饼,净含量825克(规格:125克×1个,100克×7个),其包装内置放刀叉,属于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二)2025年9月2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宁兴隆美歆第一时间蛋糕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5年9月2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5年9月2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巡查开展中秋节月饼过度包装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月饼,净含量500克(规格:125克×4个),其包装内置放刀叉,属于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三)2025年9月2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万宁兴隆麦香西饼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依法责令改正。2025年9月29日,经复查,当事人已整改。

      2025年9月26日,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日常巡查开展中秋节月饼过度包装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月饼,净含量800克(规格:100克×8个),其包装内置放刀叉,属于月饼与其他产品混装,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的规定要求。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下架相关产品停止销售。

来源:万宁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