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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禁塑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

时间:2026-03-27 15:34 阅读:3031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禁塑领域案件查办典型案例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扩大禁塑工作影响力,发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的作用,现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文昌文城X如商店销售禁塑名录内塑料制品案

2025年11月1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文昌文城X如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两个仓库放有大量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经调查核实,涉案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约货值2500元。

其行为违反了《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在本经济特区内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一)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二)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的规定,构成了违反禁塑规定销售禁塑名录内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旅游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教育、卫生健康、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中零售摊贩销售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涉案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二、罚款50000元。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6日

来源: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