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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消费丨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
近年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认真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扎实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工作,强化价格收费监管、反不正当竞争和规范直销打击传销执法,依法查处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为了进一步震慑违法者,警示经营者,维护市场公平秩序,保障群众切身权益。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根据有关部门移交的线索,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对海映江湾(原鹭湾汇)小区进行销售时,设置的样板间(2#2206为软装,2#2208为交付标准)均将走廊公共区域(7.35㎡)包含在样板间内,并将该走廊公共区域宣传为赠送部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之规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4年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将“基金及附加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纳入小区公摊电费,由全体业主分摊,共计:47307.44元,实际完成收费金额29425.70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的规定(调查中当事人通过冲抵公摊电费和预存电费方式退还29425.7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属于“高于或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行为。昌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警告,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712.85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投诉举报的线索,执法人员核查发现琼海中原兰君食品店在经营场所销售通鼻果时放置有宣传单页宣传“通鼻果有祛风寒,通鼻窍的功效。性味:辛、温、归经、归肺、通鼻窍。主治:过敏性鼻炎、鼻窦炎,急慢性鼻炎。风寒感冒引起的咳嗽,呼吸道感染、咽喉炎”,销售天麻时放置有宣传单页宣传“野生天麻主治:头痛惊风、头晕目眩、四肢麻木、失眠多梦、补气益血、打呼噜有奇效”,销售川贝时放置有宣传单页宣传“川贝清热润肺、化痰止咳。用于肺热爆咳,干咳少痰,咳痰带血,润肺止咳,清热散结”,销售鹿茸时放置有宣传单页宣传“鹿茸功效:壮元气、补气血、益精髓、强筋骨、肾阳虚衰、神疲乏力、虚劳赢瘦、可用于治疗男性阳痿遗精、女性宫冷不孕,对治疗眩晕耳鸣、腰腿酸痛、崩漏带下有很好的功效。精神倦乏、眩晕、耳聋、目暗、治三高、防脱发”等对所销售的多种产品进行各类治疗效果宣传。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舆情监测,执法人员核查发现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销售文昌火箭发射观礼票,杜撰其是航天科普营,是准官方机构,宣传VIP贵宾票可以到文昌航天发射场内场观看火箭发射,提供龙楼镇观看火箭发射最好的楼顶,商业宣称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舆情线索,执法人员核查发现当事人使用两种语言版本菜单,两个语种菜单的菜品图片相同或高度相似但价格不一致,且中、俄文菜单均未标注菜品大小、规格、分量等项目。俄语菜单未标明计价单位(如未注明生蚝“5元/个”、秋刀鱼“38元/3条”),不符合明码标价中“明确标示价格对应商品规格”的要求。实际经营中,未主动履行告知义务,未介绍中俄菜单的价格与分量差异,仅在国内消费者主动询问时告知。当事人的菜单有13种菜品在中俄文菜单中存在价格差异,具体如下:中文价高于俄语价:红烧鱼(68元/58元)、青椒鱿鱼(58元/48元)、可乐鸡翅(68元/58元)、生蚝(38元/5元)、秋刀鱼(68元/38元)、香辣虾(68元/58元)、金鲳鱼(68元/65元)、爆炒花甲(68元/58元)、海水烤鸭(68元/58元)、菠萝炒牛肉(68元/58元)、牛肉面(35元/26元)、虾仁炒饭(30元/28元);中文价低于俄语价:薯条(22元/33元)、鱼香肉丝(32元/38元)。但红烧鱼、金鲳鱼等菜品在原料储存、配菜、加工环节未区分大小或分量,出餐餐盘一致,仅秋刀鱼、香辣虾分量差异明显,鱼香肉丝、红烧鱼等无实质区别。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的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