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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解答有关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热点问题
海南日报记者 周晓梦 通讯员 肖一亮
11月11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自贸港首张“零关税”商品清单发布。
《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用于生产自用、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零关税”原辅料实行正面清单管理。第一批“零关税”原辅料共169项8位税目商品。《通知》出台后备受瞩目,针对企业关注的有关原辅料“零关税”政策部分热点问题,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做了解答。
问:政策的含金量主要体现在哪些地方?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突破了传统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对于加工贸易监管的限制, 一是全岛范围适用,二是拓宽了可免税的原辅料范围,将生产自用的原辅料纳入其中。
对于加工制造业,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虽然只是税负的后移,但对原辅料消耗较大或价值较高的加工制造企业,可以降低其进口原辅料的资金占用成本。
对于生产自用,使用进口原辅料形成固定资产的企业,该政策的实施将直接降低其生产经营成本。
对于飞机、船舶维修企业,也将降低其进口零配件的资金占用成本,同时,不限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维修”,有利于带动各类供应商集聚配套,推动高端维修产业链在海南发展。
问:一家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用进口的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在海南和内地销售还需补交税吗?
答:原辅料“零关税”政策明确,在2025年前,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照政策内容,海南的椰子加工企业用加工的椰子原料加工的产品,在海南和内地销售需补缴其对应原辅料的进口关税,照章征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问:企业进口自用设备是否享受此次政策?
答:此次发布的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不包括企业自用设备。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其中明确“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企业自用设备将另行发布“零关税”负面清单进行管理,不在此次发布的原辅料“零关税”正面清单中。目前,我省已将企业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负面清单报国家部委,部委层面正在征求意见,预计在今年内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