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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四项社保业务优化服务措施
我省出台四项社保业务优化服务措施
方便职工申领退休待遇
(记者 李磊)海南日报记者11月30日从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12月1日起,该中心在全省经办机构推出取消提前建模前置程序、取消申领退休待遇户籍证件材料、统一协调跨省协查工作、统一申领及发放待遇经办时间等四项优化服务措施,方便职工申领退休待遇。
此前,我省规定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申领退休待遇前6个月内要到经办机构进行建模,采集人脸等相关信息,建模完成后才能申领退休待遇,建模是申领退休待遇的前置程序。改革后,不再要求申领退休待遇前必须进行建模,退休人员的人脸等相关信息通过共享公安部门或社保卡数据信息获取,且退休当年不要求进行领取养老待遇年度资格认证,从退休的次年起开始进行年度资格认证。认证方式多种多样,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认证。
从12月1日起,原则上参保人申领退休待遇时,不再要求本人提供户口簿及身份证等有关户籍材料,简化申领退休待遇材料。参保人的户籍信息由各级经办机构通过公安部门共享数据读取。
因各省各地区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时间不一致,同时各省固定工、合同制工人和临时工执行养老保险政策不同,外省来琼人员符合条件在海南办理退休的,需要开具协查函到省外经办机构了解相关情况,才能准确确定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过去,各市县经办机构根据情况开具协查函,由参保人拿去外省经办机构,确认盖章后再由参保人带回,让参保人多跑路,且存在对同一省市重复开具协查函的情况。改革后,我省各市县经办机构需开具协查函的,统一报送至省社保中心,由省社保中心甄别情况,已经有标准的,不再协查;确实需要协查的,由省社保中心统一对外协调,不让群众自己去跑。
此外,为落实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进一步统一全省经办服务标准,此次省社保中心统一了全省各经办机构养老待遇经办时间,将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领时间统一为每月15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养老待遇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前,为全省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