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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春节上“保险” 海口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节前保供稳价工作督导及专项检查
一、督导保供稳价工作
1月25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郑廷安副局长带市局价监科深入金鹿、美苑等农贸市场对市场明码标价、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检查明码标价、签署承诺书和履行价格承诺等情况,指导督促立行立改。琼山区、美兰区分局分管局领导及辖区所负责人陪同检查。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郑廷安副局长要求各分局在春节期间要启动《海口市特殊时期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明码标价,督促履行价格承诺,妥善处置肉菜价格投诉和舆情,确保春节市场价格平稳有序。
二、联合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
1月26日上午,由市局郑廷安副局长率队,市局质量发展安全科会同标准化科,认证认可监管科,龙华、琼山分局市场科,中山、府城监管所深入东湖路和高登西街电动自行车市场,就是否销售与产品质量合格证一致、非法加装改装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持有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性等电动自行车情况开展联合检查。
东湖路和高登西街电动自行车市场作为海口市较大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集散地,具有市场风向标的作用,同时也是多家被列入海口市首批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登记代办服务点集中地。执法人员通过实地对台铃、绿源、雅迪、欧派等多家销售网点及服务中心进行检查,重点核验产品合格证、整车结构示意图、3C认证等材料,并与现车参数、结构、外形进行比对,现场发现部分电动自行车存在加装、改装结构及外观的行为,涉嫌违反了《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相关情况待进一步调查处理。
检查结束后,郑廷安副局长指导各分局要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行为的监管,根据《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实施相关改装、拼装、加装电动自行车行为。违反条例相关规定,生产、销售、维修和更换的零部件、配套产品不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海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要积极引导相关市场主体自觉维护和遵守法律法规,对涉嫌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赵文阳 王恒 俞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