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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江兰鱼摊经营不合格大头鱼罚5000元

时间:2020-08-15 18:10 阅读:1177

       近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1起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文昌文城江兰鱼摊因经营不合格大头鱼被处罚5000元。

图文无关

        2020年1月14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时,委托谱尼测试集团深圳有限公司对文昌文城江兰鱼摊经营的大头鱼、鲶鱼等6种鱼进行抽样检验,样品经检验,大头鱼的孔雀石绿(孔雀石绿及其代谢物隐色孔雀石绿残留量之和)项目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余5种鱼检验合格。

       3月11日,该局执法人员将上述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同时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大头鱼。3月23日,该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不合格批次大头鱼共购进15kg,已全部售出,销售单价为12元/kg,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80元。当事人购进上述大头鱼时未索取相关的进货单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材料,也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无法说明上述大头鱼的购进价格和具体来源。该局已责令该鱼摊将对其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按要求索证索票,并建立食用农产品的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调查核实,文昌文城江兰鱼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大头鱼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局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人民币5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