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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第二市场钟晓丽鱼摊销售不合格海虾被罚没10120元

时间:2020-08-21 09:19 阅读:1681

    三亚第二市场钟晓丽鱼摊经营的海虾,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实测值为3.16μ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物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三亚市场监管局立案查处,罚没10120元。

      案件回顾,2020年6月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未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6月12日,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立案调查。查清同批次不合格海虾5kg,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300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不合格海虾的进货凭证。

      当事人在食用农产品经营过程中,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据了解,在办案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的查处工作,认真按照三亚市市场监管局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落实且当事人主动对不合格批次的海虾进行召回,目前为止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未受到因食用上述不合格品产品而给消费者带来身体不适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10000元。以上两项罚没款共计金额10120元。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6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该摊位已经停止经营不合格海虾,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总体整改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