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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野生河豚的消费提示

时间:2020-08-22 13:08 阅读:1399

民间有河豚味美诱人的说法,但河豚体内含有一种剧毒的神经毒素——河豚毒素。近年来,因食用加工处理不当的河豚或误食含有河豚毒素的食物,造成河豚毒素中毒死亡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期我省也出现了因自行加工食用野生河豚而导致人员中毒的食品安全事件。为减少因摄入河豚毒素而引发的食物中毒,特做出以下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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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豚毒素毒力强,致死风险非常高

在自然界非蛋白质、小分子天然毒素中,河豚毒素的毒性超强,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河豚毒素中毒集中表现为:中毒者发病时通常急速而剧烈,出现知觉麻痹、运动障碍、头晕头痛、恶心呕吐、血压下降、呼吸困难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目前,在临床上还没有针对中毒者的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二、毒素分布范围广,豚毒鱼类要当心


河豚毒素广泛存在于多种动物体内,除常见的河豚外,还有蝾螈、蟾蜍、多棘槭海星、云斑裸颊虾虎鱼、花纹爱洁蟹和圆尾鲎等。在我国引起河豚毒素中毒的食物,主要是豚毒鱼类。

豚毒鱼类是指内脏或肌肉、皮肤等部位具有蓄积河豚毒素这一特有机能的鱼类。豚毒鱼类以豚形目豚科为主,在世界范围共有19属121种,我国常见品种有43种,遍布沿海、各江河下游和近海区,通常称之为“河豚”(或“河鲀”)。河豚在生殖季节时的毒性尤其强,且雌性毒性大于雄性。虽然部分河豚的肌肉中不含有河豚毒素,但河豚死后在内脏中的毒素可渗入肌肉,食用后仍可能导致中毒。

食用含有河豚毒素鱼类,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需要符合两个关键条件:一是只能食用可准确受控的养殖河豚鱼,我国目前仅有红鳍东方豚、暗纹东方豚两种河豚鱼可养殖;二是由专业人员严格执行特定程序加工制作的熟河豚鱼。如要购买或食用,建议消费者慎重选购正规经营企业销售并经加工制作后的河豚鱼,或在规范经营的餐馆适量食用,不能自行制作并食用河豚鱼。其它含有河豚毒素的动物,由于食用安全风险非常高,建议消费者千万不要自行捕捞、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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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常识要牢记,远离风险保健康


河豚毒素的理化性质比较稳定,100℃加热5小时或每天日光暴晒8小时,经20天后仍不能被完全破坏。所以,常见的盐腌、日晒和一般的烹调方式,均不能完全去除河豚毒素。同时,在中国大陆,禁止销售养殖的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制作的河豚整鱼,禁止加工经营所有野生河豚(经海关检验检疫部门监管供出口的除外)。消费者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的情况,可以拨打12345投诉举报,或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若因不慎误食含有河豚毒素食物,出现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若不慎误食立即催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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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