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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经营的生鱼抽检不合格被罚1000元
时间:2020-08-2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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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琼海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2020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抽检计划(转移地方)开展抽检中,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销售的生鱼被检不合格,检验不合格项目为氧氟沙星,实测值:4.36ug/kg,标准指标:不得检出。
据了解,琼海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6月1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书,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琼海市市场监管局检查人员已查明该不合格食品由当事人王凤雅于2020年5月7日从林明时购进,共计8斤,进货价6.2元/斤,共计采购价65.6元。林明时当日用他的小型装水箱货车从海口的扬云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订购10斤生鱼,其中8斤供应给王凤雅。该批次生鱼其中4公斤用于抽检。由于生鱼为生鲜水产至收到检验报告已无法召回。
琼海嘉积王凤雅鱼摊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构成违法经营使用国家禁止食品中含有的兽药的食品事实。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琼海市市场监管局对琼海嘉积苏炳洪蔬菜摊作出责令改正、警告以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氧氟沙星属于喹诺酮类抗菌药,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氧氟沙星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