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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8-04 10:41 阅读:2826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和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办法》,组织制定了《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bjspbjgn@cfe-samr.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三、将意见建议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司,并在信封上注明“《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附件:保健食品新功能技术评价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

2022年8月2日

点击链接阅读原文查看附件https://mp.weixin.qq.com/s/k3xsGKsKF51ibovfpPO4Og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