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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谈“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创新”

时间:2020-11-30 11:10 阅读:1220

  本报讯 (记者周岩)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特点和趋势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食品类纠纷占比近半,30.78%的争议涉及食品安全问题。如何有效应对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近日,以“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创新”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国食品安全法治论坛(2020)在北京召开,相关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就当前食品安全法治治理的新形势展开对话、交流,进一步总结后疫情时代食品安全法治治理新经验、新模式,共同致力于食品供应保障,创新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法治之道,推进我国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法学院院长王轶表示,食品安全问题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法治建设,是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基础和保障。

  “食品安全法治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要的政治问题,食品安全归根到底要靠法治。”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所长尹宝虎坦言,在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食品安全法治治理和食品行业健康发展需要理论界、实务界、产业界在秉持社会共治理念下形成共识、精诚合作、增强合力。

  “在疫情常态化的新形势下,需要重点关注对网络平台食品安全的监管。”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兼管委会主任胡锦光认为,在国际环境影响下,如何在保证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情况下坚持四个最严、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的“放管服”是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在食品安全治理之中,如何贯彻关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以做好食品安全,也是需要重点研究的问题。

  卫生健康系统主要承担食品安全标准制定与风险监测评估、推动实施国民营养计划和合理膳食行动两个方面的职责。国家卫健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司长刘金峰对此提出了3点建议:一是需要强化食品安全法与传染病防法等法律之间的衔接与互补,夯实公共安全法治基础;二是强化食品安全标准与营养健康标准的衔接与互补,构建最严谨的食品标准体系;三是强化食品安全底线风险与营养健康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的衔接与互相,提升系统性防范食品安全与健康风险能力。

  “中央提出的食品安全形势根本好转中的根本,主要靠法治。”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刘兆彬指出,食品安全需要不断地进行法治创新,强调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社会共治的作用。

  在疫情影响下,人们对营养健康方面有了更多关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司稽查专员张晋京认为,营养健康食品方面的法治可以有更多的创新,比如,法规制度如何更好地与政策规划相协同、相配套;如何通过法规充分反映储量和引导消费者更好地选用营养健康食品;如何坚持问题导向,对目前存在的与营养健康相关的食品问题建立长效机制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各方努力,以使营养健康食品产业可持续发展,服务于公众健康。”

  “食品安全领域应该率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首席专家吴永宁建议,以科学为基础,以风险评估为准绳,建立一个风险分析框架,从农田到餐桌建立优先监控名单,整合食品安全体系,从以最终产品检验过渡到以过程监管,整体上改善我国食品风险监测水平。

  关于食品安全法治发展方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副司长任端平建议,要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研究确定“十四五”规划及2035年远景目标;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的实施;深入研究完善食品安全法治基础理论和重要基础制度;强化刑事民事行政基础性法律及相关法律,对食品安全的支撑;研究破解食品安全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抓紧研究解决食品安全执法领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如何对食品安全路径进行选择?“从市场层面看,尽管疫情对食品餐饮业和食品企业造成了不小的冲击,但由此衍生出的多样化经营为食品产业抗击风险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拓展了新路径;从政府层面看,早期干预对市场复苏起到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从社会层面看,食品安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之间存在矛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冯军指出,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是食品安全治理的理论逻辑和路径选择。在市场层面应当自救与互救并行;在社会层面应当自律和共赢并举,构建共建共享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的共同体;在政府层面应当输血和造血并重,用好市场无形的手和政府有形手,政府掌舵,社会划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治理的强大合力。

  今年以来,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大体上有两个方向,分别为坚持四个最严和改善营商环境。胡锦光认为,这两个方面有着密切联系,需要严格而科学的界定各自的义务,既能使政府监管到位,也能使企业在良好的营商环境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