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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石碌兴荣副食店销售假冒味精被罚没2075.46元
时间:2021-12-16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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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江县石碌兴荣副食店因销售的双桥味精侵犯了“双桥及图形”商标专用权被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警告和并罚没款2075.46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2021年8月24日,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收到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报来线索称,位于海南省昌江县石碌镇中心市场一楼东铺副食类10号的昌江石碌兴荣副食店销售的双桥味精侵犯了“双桥及图形”商标专用权。该局市场监管执法大队对该副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店内右边的货架下有51包双桥味精,该味精包装标识为“双桥味精、晶体、双桥味精、粮食制成、味道鲜美、品质纯正、含谷氨酸钠99%以上,净含量:200克,中英合资,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出品,地址:广州市珠海区南萁路翔凤街2号生产日期20200706”等信息。该副食店负责人现场提供一张海口市龙鑫辉贸易有限公司出货清单,品名规格200克,金额246元,但无法提供味精食品检验合格证明材料及供货商资质证明材料。
上述味精经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技术人员鉴定为:上述味精属侵权商标专用权。该局执法人员对上述味精进行扣押。
经查明,该副食店经营食品、日用百货零售,采购上述“双桥味精”是从海口市龙鑫辉贸易有限公司购进的,索要票据,未查验供货商的资质及食品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购进的上述“双桥味精”是假冒了“双桥图形”注册商标的产品,侵犯了商标注册证第103701号“双桥及图形”商标专用权。
2021年11月16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昌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副食店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上述“双桥味精”;2、没收违法所得75.46元;3、对采购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给予警告;4、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罚没款合计2075.46元。(赵文阳 郭宏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