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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重阳节消费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要科学正确选购
10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重阳节消费提示:科学正确选购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随着人们的健康意识逐渐增强,健康消费观念不断升级,保健食品消费需求快速增加,尤其受到老年人的青睐。中消协提醒广大老年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认识保健食品:不是药品
中消协指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16740—2014),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二、防范消费陷阱:谨防虚假夸大宣传
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核对保健食品注册号/备案号,根据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等信息科学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食用。保健食品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查询。
三、选择正规渠道:远离私下推销
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保健食品注册证及相关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推销信息。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作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四、了解健康知识:理性明白消费
中消协提醒消费者应科学正确选购保健食品,不仅需要避开各种消费“陷阱”,也需要消费者充分了解健康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准确把握自身状况及客观需求,从而选择适合自身的保健食品。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郑晓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