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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商家!定安市监教您如何应对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
时间:2023-11-13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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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塔岭辖区内一商户举报,其称购买到了流动商贩上门推销的无检验报告的食品,商品金额将近三千元。商户负责人说,此前曾多次通过“微信电话”联系“供货商”要求其提供商品检测报告证明作为补充,拨打十余次电话均未能接通。
一是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
《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进货时需查验是否有合格经营资质以及各类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具体可以检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需要购进的商品,也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到进货主体的基本信息,用于进一步对照核实。
二是检查产品是否有合格凭证
三是要保存产品溯源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