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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台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正式印发实施 《海口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共六章26条,从抽查清单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管理、组织实施、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及应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全面提升,促进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细则》明确 1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随机抽查(以下简称“联合随机抽查”),是指海口市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根据事先公布的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查事项清单和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联合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被检查对象涉及的相关检查事项一次性完成相关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公开。 2 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按照依法实施、协同推进、权责明确、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 3 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活动统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进行,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确保高效便捷、责任可溯。 《细则》要求 1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部门、本系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共同制订海口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2 对部门联合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均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措施。相关部门在涉及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招投标、表彰奖励、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资质审核、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将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 3 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和信用中国(海南)向社会公示。 《细则》指出 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时,可以利用“企业信用分类风险管理系统” 提供的信用风险等级结果,对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企业相应的递加比例进行抽取,推动从无差别、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实现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部门联查中的常态化运用,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 下一步 海口市将不断创新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持续提高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和监管效能,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以现代化的市场监管体系服务海南自贸港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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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口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