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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明码标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12-28 09:44 阅读:7049
       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定安县市场监管局现就规范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行为对全区各类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定价原则,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价外加价、捆绑销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鼓励经营者主动实施价格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
       三、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四、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如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等),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价格欺诈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