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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场监管局发布“菜篮子”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时间:2024-01-17 09:16

为了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全力保障“菜篮子”平稳运行。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民生领域价格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批,警示一片。现选取公布2宗典型案例:

案例一:根据举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文昌文城某XX菜摊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标价牌标价茄子2.2元/500克、西红柿3元/500克、小白菜2.9元/500克,但实际售价茄子4元/500克、西红柿4元/500克、小白菜4元/500克。当事人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4.56元,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二: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文昌文城某XX菜摊进行检查,发现该摊位销售的青菜、生菜、大白菜等商品,未注明商品的品名、计价单位和价格等信息。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未明码标价销售商品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家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规定,对照《关于规范明码标价等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诚信经营、公平交易原则,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诚信经营意识,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共同维护“菜篮子”价格稳定。


来源:文昌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