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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倡议书
全省食品生产企业: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2024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为积极响应市场监管总局号召,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出如下倡议: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范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内容。主动对《公告》内容开展学习培训,积极行动,回应消费者诉求,对现有产品标签进行全面审核,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抓紧时间进行调整规范,确保标签标识合法合规,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已申报“放心消费单位”的食品生产企业,发挥引领作用,率先落实《公告》要求,优化标签标识标注。
在预包装食品最小销售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显著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最小销售包装有多层的,在其最外层包装上标注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采用“见包装物某位置”的形式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其位置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
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 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改进喷码、打印等日期标注技术和设备,确保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注内容持久清晰。
04、改进标注方式,让到期日易于辨识
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同时标注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分装日期,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
欢迎广大食品生产企业展现责任担当,让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容易找、看得清、不用算”,共同努力营造信任、贴心、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