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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第一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办等五部委工作部署,海南深入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现公布5起典型案例:
2023年9月14日,临高县市场监管局对临高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自行清洗消毒的餐盘进行抽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2024年1月2日,临高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和《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3年9月15日,白沙县市场监管局对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中学(海南中学白沙中学)第一食堂的“筷子”和“餐盘”进行抽样,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警告。11月28日,白沙县市场监管局对白沙黎族自治县白沙中学(海南中学白沙学校)第一食堂的“筷子”再次抽检,“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当事人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餐具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2024年1月26日,白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5000元。
2023年12月6日,文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文昌重兴文南中学小卖部进行检查,发现4包椰香肉松面包和10包手排面包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2024年3月5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海南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的规定,没收当事人超过保质期的4包椰香肉松面包和10包手排面包,并罚款5000元。
2024年3月21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海口秀英学校的食堂发现食堂入口处未设挡鼠板,库房的散装大米容器外未按规定标明散装食品信息,未对当天供应的鸡柳、肉丸、青菜等餐食成品留样。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3月26日,海口市市场监管局龙华分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三项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2024年3月27日,保亭县市场监管局对保亭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食堂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食堂存放在消毒柜里的大部分餐盘有明显的油脂残留且未消毒,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4月3日,保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