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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监局答复:宣称“食欲增强”是否属于宣传功效?
时间:2024-08-06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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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问题:宣称“食欲增强”是否属于宣传功效?
咨询: 市监局答复: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直接面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应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文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经查,食欲增强不属于医疗用语声称,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规范标签标识。此答复不作为监管执法依据。 来源:听得懂的食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