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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标准组织“门槛”跃升新高度,让团体标准更“标准”(附:《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时间:2024-08-22 10:00 阅读:3255

2024年8月14日,为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共设置三级指标,其中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从组织管理能力、专业技术能力、标准研制能力、推广应用能力四个方面细化评价指标。食品伙伴网梳理了《通知》和《指标体系》中的重要内容,详见下文。

1.团体标准组织评价要求

团体标准组织需依据《指标体系》开展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通知》要求团体标准组织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这一措施有助于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组织,维护团体标准的整体质量。

《通知》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通知》的发布拔高了团体标准组织发布、制定团体标准的“门槛”,进一步推进团体标准更规范、更标准发展。分级管理的实施,可引导团体标准组织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有助于促进产业的健康发展和技术进步。

2.团体标准组织专职人员能力及数量

作为基本条件,《指标体系》明确团体标准组织应配置专职标准化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且应为本组织正式员工,应提供员工的劳动合同证明。要求人员应熟悉标准化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管理政策、标准编写要求和制定流程,满足团体标准组织相关工作需要,需提供的相关培训合格证书;或标准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3年内承担的标准制修订任务证明材料。

《指标体系》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中对于人员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组织人员数量、素质及专业结构的要求,提升了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工作能力。

3.团体标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构建

《指标体系》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文件,涉及专利的管理制度、团体标准版权管理制度、团体标准商标管理制度,并针对以上管理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要求,以妥善处理团体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问题,避免版权纠纷,促进团体标准的制定和传播,加强商标的注册、使用、转让等行为的有效管理。

4.团体标准组织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产业动员能力及专业能力、参与相关工作专家技术能力、参编单位相关技术创新成果

产业动员能力及专业能力方面要求团体标准组织具备的组织调动本专业领域产业链相关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的能力;团体标准组织秘书处及副理事长单位以上会员单位拥有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企业技术中心等机构及平台。

对参与相关工作专家技术能力方面的评价指标包括:聘用的与专业方向相关的国家级领军人才及省级领军人才,专业技术领域的国际专家。《指标体系》对以上指标进行分值规定。

参编单位相关技术创新成果包括:专利;科研成果;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

上述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能力要求,推进团体标准制定以需求为导向,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推进制定具备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5.团体标准查重率要求

团体标准查重率要求是团体标准组织在发布团体标准时必须遵守的一项基本规定。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提出的技术要求(引用内容除外),与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一致度不超过30%。并需要提供查重报告或组织声明

6.标准化工具

团体标准组织有能实现标准制定程序在线管理的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提出标准制定程序在线管理工具,推进团体标准组织管理团体标准的制定更合规。

7.标准文本可获得性

团体标准组织发布的团体标准应全部依法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并上传标准文本,明确标准文本的获取方式,确保文本获得渠道畅通。明确2018年1月1日后发布的团体标准必须通过出版社进行出版

8.团体标准应用

在团体标准的应用方面,《指标体系》针对发布的团体标准发行销售情况,政府部门、国际国外采信,在招投标和合同履约、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市场应用,评优示范项目,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和相关评价工作中的应用情况进行团体标准组织的自我评价。有利于团体标准的推广应用,培养一批优秀的团体标准组织,发挥标杆示范作用带动团体标准化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结语

发展团体标准能够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标准供给结构,提高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助推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团体标准发展迅猛,根据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团标大数据统计,截至2024年07月31日,共有9090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注册,相关社会团体在平台共计公布86532项团体标准。由此看来,团体标准组织踊跃开展相关的团体标准发布、培训宣传等活动。但我国团体标准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存在标准定位不准、水平不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本次《指标体系》的发布,是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的基础上,对团体标准组织建设及其制定、发布的团体标准的流程和质量要求的进一步细化和提升,对于团体标准的规范、优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知》与团体标准组织紧密相关,食品伙伴网提醒团体标准组织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自我评价,同时,对照《指标体系》发现自身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的不足并积极改进,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

附: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综合司),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厅、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各有关团体标准组织: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引导团体标准组织(制定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委组织编制了《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标体系》共设置一级指标4项、二级指标21项、三级指标59项,其中包含关于收费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18项基本条件。依据《指标体系》开展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满分100分。为便于分类分级管理,评价结果95分以上为三星级,85分以上为二星级,70分以上为一星级。

二、团体标准组织应按照《指标体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自我评价,并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应客观真实。新成立的团体标准组织应于团体标准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自我评价并公开结果。未达到任意一项基本条件的团体标准组织,建议暂停或终止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积极对照《指标体系》进行改进,或与有能力的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

三、各有关部门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依据《指标体系》指导相关团体标准组织进行能力建设,引导相关产业链上下游或同类团体标准组织联合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在政策制定等工作中可按程序重点采信评价结果为二星级及以上团体标准组织所发布的团体标准。

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辖区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指导,加大《指标体系》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对辖区内团体标准组织的监督和管理。

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应用《指标体系》过程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家标准委。我委将持续完善《指标体系》,并据此适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培优试点工作和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检查。

联系人:标准创新司 宋国建 82262625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团体标准组织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pdf

文章来源:福建省食品工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