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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反不正当竞争法10月实施!食品企业必须关注的合规红线

时间:2025-07-02 09:20 阅读: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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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2025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等问题的具体举措,旨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新法条文数从原法的33条增加至41条,修订内容涵盖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五章,对食品行业的市场竞争秩序、企业权益保护以及消费者利益维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食品伙伴网梳理了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供行业参考。

1. 明确反不正当竞争总体要求

此次修订首次明确将“预防”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为立法目的。这一规定对企业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需要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前置管理,通过预防性合规建设,企业能够有效规避不正当竞争行为,可避免事后处罚导致的品牌损失等连锁反应。其次从正面强调经营者应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时明确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企业需密切关注党中央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等政策导向,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2. 整治“内卷式”竞争,引导行业服务升级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从两方面完善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制度,首先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其次是强化平台责任,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新法为企业撑起了“保护伞”,让企业能够摆脱低价竞争的束缚,将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提升产品品质和服务水平上。企业可以加强与平台的合作,共同制定公平合理的价格体系,同时加大对产品研发和创新的投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

3. 界定混淆行为,保护企业品牌权益

新修订的法律针对“傍名牌”“搭便车”现象作出了详细规定,例如,某产品包装,与知名品牌仅一字之差,外包装相似度高,非常容易混淆、看错。针对此现象,增加了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新媒体账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或者图标的规定,明确擅自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字号,以及将他人名称、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设置为搜索关键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属于混淆行为。此外,还规定了经营者不得帮助他人实施混淆行为。该规定旨在防范企业通过隐蔽手段实施误导消费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从而有效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知识产权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企业应加强对自身品牌权益的保护,及时注册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同时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发现混淆行为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

4. 完善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规范企业经营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细化了关于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和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数据成为食品企业竞争的重要资源。新修订的法律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平台规则等实施有关不正当竞争行为,增加了关于侵害数据权益的规定,明确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企业在数据收集、使用和共享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商业贿赂方面,增加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受贿赂的规定。虚假宣传方面,将虚假宣传行为误导的对象由消费者扩展为“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并加强对刷单炒信行为的规制,明确不得通过“虚假评价”方式帮助他人实施虚假宣传。不当有奖销售方面,规定有奖活动开始后,经营者不得随意变更有奖销售信息。商业诋毁方面,规定经营者不得“指使他人”进行商业诋毁,并将商业诋毁的对象由“竞争对手”扩展为“其他经营者”。

建议企业加强内部合规管理,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反虚假宣传等制度,对员工进行培训和教育,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同时,加强对营销活动的审核和监管,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合法。

5. 完善监管措施和法律责任,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监管措施及法律责任。

一是增加约谈制度。经营者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对其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提出改进措施。

二是强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保密义务,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均依法负有保密义务。

三是将不正当竞争行为导致的民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式明确为“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四是规定销售有关违法商品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销售者不知道其销售的商品属于违法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不予行政处罚。

五是增加规定受贿者的法律责任,以及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对行贿负有个人责任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是合理调整处罚力度,例如,适当上调对侵犯商业秘密、商业诋毁、网络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的罚款上限;取消虚假宣传行为的罚款下限。  

结语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企业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指导。企业应积极响应法律要求,加强合规管理,提升自身竞争力,共同推动食品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章来源:食品标法圈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