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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商业宣传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省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元旦春节将至,民生消费和旅游消费将进入传统旺季,为做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和商业宣传行为监管工作,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事前提醒告诫如下:
强化守法意识
各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规范诚信经营
①严格规范价格经营行为。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价目齐全、真实准确、标识醒目,价格有变化的,及时更换标价签、牌,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扣、诱导交易、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无正当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民生商品或物资。
②严格规范商业宣传行为。不得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③严格规范广告宣传行为。不得借“封关红利”“自贸特权”等概念,发布夸大其词、歪曲政策的广告内容。严守战略实施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不得宣传炒作“天价”烟酒、茶叶和蟹卡蟹券等,煽动过度消费,宣传奢靡拜金,违背勤俭节约传统美德。普通食品类年货不得发布涉及预防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
如遇消费纠纷,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或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第一时间响应,及时处置。
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和重点检查力度。请各经营主体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迅速开展自查自纠,主动规范价格行为和商业宣传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厉打击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商业宣传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和商业宣传稳定有序,确保让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消费、安心过节。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