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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局答复!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如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请问这条规定的含义是指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方需要在承包地点之外已取得或曾经取得过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吗?
答复如下:
方先生/女士:
您好!来信收悉,现对您反映的“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事项答复如下:
按照《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2023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8号公布)“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食品经营管理,包括食品销售连锁管理、餐饮服务连锁管理、餐饮服务管理等。”“第十五条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具有与所承包的食堂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能力,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对食堂的食品安全负责。”相关要求,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经营者应办理食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管理类食品经营许可证;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应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办理食品经营项目为餐饮服务类食品经营许可证。
具体许可情况应根据资料审核及现场核查确定,更多详情可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承办处室:四川省市场监管局餐饮监管处,联系电话:028-86955797。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应当取得与承包内容相适应的食品经营许可。
请问:1、被承包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食品经营许可是:热食类食品制售,承包食堂的餐饮公司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项目是否也是:热食类食品制售? 第十三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经营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请问:餐饮公司承包集中用餐单位食堂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上述文件是根据被承包单位食堂制订的吗?


您好,您关于“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许可”的网上咨询件收悉。我局工作人员于2月20日10:31致电给您,您未接听,现回复如下: 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者食品经营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项目为食品经营管理。 二、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制定《食品安全许可审查通则》,通则是与《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相配套的制度,通则对承包经营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承包者应当具备的许可条件及需提交的文件有相应规定,前期总局已对通则的征求意见稿在总局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条件和要求以总局正式出台的《食品安全许可审查通则》为准,请关注总局网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来源:食药法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