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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委托生产新规落地|12月1日正式施行,贴牌代工告别“甩手掌柜”时代

时间:2026-10-08 15:25 阅读:287

商超自有品牌、网红联名零食、贴牌饮品、ODM 定制食品…… 如今市面上超半数食品都采用委托代工模式。 

2025年12月12日,国家市监总局113号令《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这也是国内首部专门针对食品委托生产的专项管理规章,将重塑整个OEM/ODM贴牌行业的合规逻辑。 

很多企业以为,委托生产单纯就是品牌方出商标、工厂负责生产。新规最核心的变化,就是打破“代工=工厂全责,品牌只负责卖货”的旧思维,委托方再也不能做甩手掌柜,委托、受托双方共同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能依靠合同、商标授权协议免除自身食安责任。
 一、先分清:哪些行为,都算委托生产?
本次新规明确划定监管范围,下面8类场景全部纳入委托生产监管,很多企业很容易忽略:
1. 食品经营者定制产品、商超自有品牌
2. 产品联名款
3. 集团企业内部跨工厂委托生产
4. 专供原辅料、半成品代工
5. 产品辐照加工环节外包
6. 多重委托生产
7. 单纯商标授权生产食品
8. 特许经营模式下产品生产
简单来说,只要品牌方提出产品要求,工厂完成全部或者部分生产工序并且交付成品,就属于委托生产行为,需要按照本办法完成备案与管控。同时新规划出红线:对于法规要求必须完整工艺生产的品类,不允许拆分工序、只把其中一部分环节外包委托。
二、两大主体,各自核心要求要记牢
委托方(品牌方)
很多品牌最容易踩坑的地方:委托方需要具备相应资质,同时必须建立适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受托工厂的生产过程开展监督,定期对产品安全开展评价检查,不能只把质量管控全部交给代工厂。
受托方(生产工厂)
工厂的生产许可品类,必须和受托加工产品品类一一对应,不能超许可范围接单,厂房、设备、质控体系要匹配产品生产需求,小作坊不能承接委托生产业务,生产过程接受品牌方监督。

三、3个最关键实操变化,企业要提前筹备
1. 新增双向备案制度
双方签订委托生产合同之后,10个工作日之内,委托方、受托方分别向各自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委托生产报告备案;后续合同变更、委托终止,同样要在10个工作日上报。这是本次新规非常重要的流程变化,未按要求备案会面临处罚。
2. 标签标识要规范,不能刻意隐藏代工关系
产品标签要清晰标注委托方、受托方相关信息,不能简单只用“监制”“经销”等字样掩盖委托代工关系,消费者能够清晰看到产品品牌方与实际生产主体。
补充提示:12月1日前已经生产完成的库存产品,可以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企业重点是新排产产品按照新规执行标签。
3. 原料、检验全链条管控
不管原料是品牌方提供,还是工厂自行采购,双方都要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之外,委托方也要落实产品检验复核,检验记录、留样资料完整归档,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双方承担连带责任,监管部门会倒查双方主观责任,情节严重从重处罚。

四、行业启示:代工行业从“拼产能”转向“重质控”
长期以来,食品贴牌代工丰富了市场产品供给,商超自有品牌、网红联名款、大健康食养类产品,很多都依托委托生产模式落地。但过去也出现过部分品牌只重营销,对原料、生产管控缺位,引发食品安全隐患。
本次新规出台,本质不是限制代工模式,而是让委托生产回归理性合规。品牌方需要具备品质管控能力,工厂守住生产底线,双方各司其职,既保留产业分工优势,又堵住监管盲区。对于做食养、普通食品代工的企业,现阶段就是最好的自查窗口期:梳理现有委托合作合同、核对双方资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前完成备案准备、标签改版,避免新规落地之后出现合规风险。
食品安全没有旁观者,委托代工不是责任转移,而是双向共担。距离正式实施还有一段时间,食品企业尽快对照新规自查整改,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才能实现长期稳定经营。
新规落地,意味着食品委托行业正式进入双主体强监管时代。无论是品牌方还是生产工厂,尽快梳理合作项目,补齐制度、备案、标签短板,是当下最重要的工作。

文章来源:食品质量管理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