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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海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将加倍补发
时间:2020-07-03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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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7月2日消息(记者田春宇)7月2日,记者从海南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实施企业稳岗专项支持计划,加大海南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保障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
此次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力度,首先是提高不裁员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具体为6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2020年6月的参保缴费人数对比2020年2月没有减少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于6月28日起提出申请、符合企业稳岗返还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出申请当月的参保缴费人数对比2020年2月没有减少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可直接发放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其次,海南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从6月28日起提出申请的,取消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认定标准中关于资产负债率的限制;企业不裁员的,返还标准继续按6个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余符合《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0〕17号)困难企业裁员率条件的少裁员企业,返还标准按2个月的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月平均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
申请企业稳岗返还后,不影响企业当年继续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但企业在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时,需扣除已经返还的金额。企业稳岗返还提标政策、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申请期限均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此外,海南省简化相应的经办审批流程,于6月28日前已提出申请的不裁员中小微企业的提标补发,无需企业重新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