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专利侵权行为,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公布3起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案例一:琼海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案2023年3月22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行政执法大队对举报投诉的琼海市嘉积镇某百货商行售卖假冒南孚电池线索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在其店柜台上标有南孚聚能环2代,生产日期为2021.1的电池,以及在其二楼仓库内发现南孚聚能环3代,生产日期为2023.2的电池,以上产品经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人员现场鉴定,不属于该公司生产以及授权单位生产的产品,经确认为侵犯该公司商标“南孚”专用权的产品。当事人无法提供进货信息、台账以及商家资质和基本信息。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南孚电池217粒;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3年5月9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琼海某建材店存在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线索进行立案调查,调查发现在该店内发现摆放有26桶“立邦净味120 2合1 墙内”乳胶漆及69桶“立邦专业外墙乳胶漆EX-707耐候”,经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受委托人鉴定,以上产品非权利人生产或者授权生产,系假冒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立邦”的产品。当事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和参照《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乳胶漆共95桶。2023年9月11日,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琼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的琼海某零售业中心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线索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零售业中心销售的涉案产品“术后防护眼镜”存在外包装标签中标注的专利号存在十年到期导致专利权的终止及未续费而导致的专利权的终止的事实。 当事人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及《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立即停止销售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2550元。
来源: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