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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信誉商店销售过期食品被罚3000元

时间:2021-11-29 09:33 阅读:1853

  近日,五指山信誉商店因销售过期的安安炖汤料和广会腐乳被处罚3000元。         

  2021年9月26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联合五指山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对位于五指山市南圣镇农贸市场一层3、4号的五指山信誉商店(法定代表人:黄志强)进行执法检查,在该商店的右侧货架第三层发现安安炖汤料16袋(规格:净含量60g/袋,生产日期:2020年12月21日,保质期:9个月),在该商店的中间货架底层发现广会腐乳9瓶(规格:净含量330g/瓶,生产日期:2020年5月15日,保质期:12个月)。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现场予以扣押。

  经查,该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

  2021年11月16日,五指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该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2、处人民币叁仟元(¥3000.00)罚款。(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