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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经营不合格阉鸡被罚700元

时间:2022-01-12 17:28 阅读:2131

        近日,东方市八所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经营的阉鸡因检出“尼卡巴嗪”超标被处以警告和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8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方市八所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林光凤)经营的阉鸡进行国抽任务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阉鸡“尼卡巴嗪”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送达该摊位,对该摊位现场进行检查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林光凤限期整改。

       由于该批次阉鸡已全部销售出去,无下架封存、召回上述批次阉鸡。由于该摊位购货时索证索票不齐全、台账记录不完整,证据链缺失,故无法查实上述阉鸡的真实来源。截至目前,未发现有消费者因食用了上述阉鸡,反应有身体不适的情况。

       2021年10月20日,东方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线索移交到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进一步办理。

       东方市八所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林光凤)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阉鸡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对东方市八所镇新街农贸市场林光凤鸡鸭摊(林光凤)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处以罚款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