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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乐卖特商贸销售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被检不合格
2020年07月01日,儋州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关于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17期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儋州市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揭阳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被检出乙基麦芽酚超标。
通告显示,海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期)中涉及该市1家食品经营户1批次不合格食品: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规格:8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9-05-07),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添加剂,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为乙基麦芽酚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所以经常被作为香味改良剂。同时乙基麦芽酚还具有去除原料的杂味,保持长久的清香的功效。但是该物质过量食用对人肝脏有影响,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癌变等疾病。严重的还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甚至能够损伤肝、肾,对人体有较大的危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即乙基麦芽酚为不得检出。食用植物油中检出乙基麦芽酚,可能是生产厂家非法添加导致。
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4月10日启动核查处置,向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并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对已销售出去的检验不合格的食品进行召回,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经查实,2019年7月23日,当事人以15元/瓶的价格从海南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购进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厂家: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日期:2019.05.27,规格:800ml/瓶)15瓶,并在其经营场所进行销售。销售单价为18.6元/瓶。当事人在采购上述涉案批次不合格富太太食用植物调和油时,已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报告。截止2020年4月10日上述涉案产品均已销售完毕,货值金额为279元,违法所得为279元。
儋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免予处罚。 (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