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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料过期近10个月仍在卖 海南乐东城兴财副食店被处罚款3000元

时间:2020-05-07 10:10 阅读:1903

摆放在货架上的9瓶调味料等食品添加剂,经调查发现均已超过保质期,其中过期时间最久的已达近10个月时间……因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近日,乐东市场监管局对乐东城兴财副食店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决定。

据介绍,今年3月3日,乐东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乐东城兴财副食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货架上摆放着9包食用碱(碳酸钠)食品添加剂,保质期为18个月,其中6包标示着生产日期为20180322,另外3包标示生产日期为20171125。检查当日均已超过保质期。同时,执法人员在该店的后方第六层货架上发现存放着5瓶肉香王半固态调味料,其中标示生产日期为20180202的2瓶、生产日期为20180329的为2瓶、生产日期为20180313的1瓶。针对该店存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上述超过保质的物品进行扣押,遂立案调查处理。

经查明,该店共购进食用碱生产日期为20171125和20180322的各10包,购进价格为2.5元每包,销售价格为3元每包。其中生产日期为20171125的销售了7包、生产日期为20180322的销售了4包,均是在保质期内销售的,过期后没有销售出去;购进了肉香王半固态调味料5瓶,购进价格是50元每瓶,其中生产日期为20180202的有2瓶、生产日期为20180329的有2瓶、生产日期为20180313的有1瓶。在购进之后没有销售出去过。

乐东市场监管局表示,该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鉴于该店初次违法,同时在收到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停止违法经营行为,过期后的食品未销售出去,没有和生违法所得,也没有造成严重危害,涉案货值金额较少,因此予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对此,乐东市场监管局对乐东城兴财副食店没收违法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用碱9包、肉香王半固态调味料5瓶,并处3000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