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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门联合印发《二〇二三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加强农资管理 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时间:2023-04-20 16:01

为切实加强农资监督管理,强化供应质量,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业农村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2023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提出加大农资排查检查力度、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农资监管机制、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加强互联网农资监管、完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等六方面共16项举措。

  加大农资排查检查力度。一方面,各地要在重点农时期间开展日常巡查检查,重点就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资质等开展检查。另一方面,加强农资质量抽检。在农资产品监督抽查中,将群众投诉举报、排查发现隐患、新闻媒体曝光的产品和企业列为必检对象,探索对线上农资产品开展抽检。

  严打农资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农资执法办案。聚焦农业生产必需、使用量大的农资品种,持续严打套牌侵权、非法添加、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特别是流窜兜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集中侦破一批农资大要案件,必要时挂牌督办案件,强化农资打假案件信息公开,在重要农时及时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例。部署实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聚焦农资质量,锚定关键环节、关键主体、关键产品,加大执法检查和抽检频次,强化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部署开展“昆仑2023”专项行动,组织全国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瘦肉精”等犯罪活动。将打击假劣化肥纳入市场监管总局“铁拳行动”方案,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化肥产品违法行为。加快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出台实施,推进落实《关于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指导意见》,健全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鼓励地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等。加强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农资打假工作沟通协调,畅通合作渠道,联合开展重大案件督查督办,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切实保障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健全农资监管机制。严格农资审批标准,健全农资审批管理制度,强化农机产品认证管理,适时修订认证规则。推进农资追溯管理,继续开展化肥行业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试点企业尽快建成追溯体系。健全完善种子、农药等农资质量追溯,全面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监管,实现主要农资品种全链条追溯管理。加大农资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力度。

  推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加强农作物种子、肥料、农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用薄膜等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制,加大标准宣贯力度,以农药、兽药、种子、农机等为重点农资品种,开展互联网农资经营违规信息清理,确保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要求,严格执行限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的规定。

  加强互联网农资监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以农药、兽药、种子、农机等为重点农资品种,开展互联网农资经营违规信息清理,确保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等要求,严格执行限用农药不得利用互联网经营的规定。

  完善农资打假协作机制。强化工作协同联动。加强农资打假各部门间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检测鉴定和案件移送,形成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对发现跨区域的假劣农资问题线索,要强化协同办案、区域联查、跨区协查。省级部门要持续跟踪重点案件办理进度,督促依法查处并及时报送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