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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流动摊贩经营秩序!让三亚既有“烟火味”又有“文明味”→

时间:2024-01-30 09:15 阅读:3492
1月29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泽和带领大东海所工作人员对红沙码头海鲜摊贩疏导点进行整治规范。

明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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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区政府、区综合执法局建立红沙码头海鲜流动摊贩临时固定疏导点,并要求管理方设置公平秤,落实短斤缺两先行赔付制度,并在各显著位置设置相关海鲜产品销售提醒规范公示牌,特别强调必须使用五面镂空诚信筐进行称重,不得套袋称重,避免出现欺客宰客短斤缺两等现象。


明查暗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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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摊贩使用2把不同型号的秤具,一把为经过强制检定的合格秤具,一把为未经检定且无铅封的不合格秤具,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摊贩将不合格秤具隐藏树丛及隐蔽处,黄泽和带领执法人员现场搜寻,找到隐藏不合格秤具5把,进检查均为“7两”“8两”秤具,现场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现场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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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所现场联合市综合执法局第一支队、吉阳综合执法局城管大队组织市场管理方召开现场约谈会。黄泽和通报了该疏导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并要求,一是各摊贩务必使用经过检定合格的电子秤具,严禁使用“2把”秤具,如再次发现使用不合格秤具,将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二是各摊贩销售的所有海鲜产品必须明码标价。三是海鲜称重后务必询问消费者意见后再决定是否宰杀,不得擅自宰杀海鲜导致消费者无法复称。四是各摊贩要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实名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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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海所根据各海鲜摊名册信息,要求市场管理方及各海鲜摊贩公示主体人员姓名、电话,明确摊位界限,以便消费者掌握购买摊位信息,出现消费纠纷以便监管人员能够迅速锁定涉事经营主体。


下一步,大东海所将结合现场群众反映的情况,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同时将监管与服务相结合,逐步规范红沙码头海鲜摊贩疏导点经营行为。(邢兰)


来源:三亚市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