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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时间:2020-07-31 16:39 阅读:1205

  7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称,为适应新形势下对食品相关产品监管的需要,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起草了《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分为五章共六十三条。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征求意见稿中所称的食品相关产品,是指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征求意见稿中强调,生产和销售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禁止生产和销售这5类食品相关产品:

  (一)用非法原料和添加物,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以及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相关产品;使用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公告的原料和添加剂生产食品相关产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相关产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的和失效、变质的食品相关产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食品相关产品;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

  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到,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在严格执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的基础上,对所生产和销售的食品相关产品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质量安全合格承诺。

  对于食品相关产品标签,征求意见稿中列明,食品相关产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应当有标签,应清晰、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标签应当标明产品名称;生产者和(或)经销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适用时);材质;注意事项或警示信息;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如果有关单位或个人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请于2020年8月31日前反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附件1.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