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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事关农贸市场价格行为→

时间:2023-12-15 09:53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农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各农贸市场经营主体:

为规范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现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经营主体进行提醒告诫。

一、各农贸市场开办方或管理方、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明码标价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市场内各商铺、摊户做好明码标价,可以提供标价签(牌)模板,为自产自销农户、零担提供便利的标价条件,在市场主要出入口等位置标示醒目的维权举报电话。

二、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充分运用合法管理手段,建立明码标价约束管理机制,将执行明码标价等经营者价格义务内容纳入租赁合同(或者补充协议等)条款,明确违约责任。

三、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加强市场总体价格信息透明度,农贸市场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公布商品的价格信息,主动引导经营户合理定价,满足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公平竞争。

四、农贸市场内各经营者应当做到价签价目齐全、货签对位、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固定商铺、摊位必须使用标价签(牌)标示,简便实用即可。同一经营场所内的平价菜标价签(牌)要与其它普通标价签(牌)有明显区别。对销售生鲜农副产品外的其他一般商品,可根据商品特点,可以使用商品标价签(牌)、打码签以及其它有效形式灵活进行明码标价。

五、各经营主体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强制搭售、变相大幅提高商品价格。不得趁机制造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以及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各经营主体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七、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农贸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辖区内社会反映强烈、屡查屡犯的经营主体将列为重点巡查、检查对象,对其价格行为实施重点监管。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主体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三亚市场监管局   
价反科 张清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