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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标签新规动向早了解,GB 7718&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及答疑汇总!(上)
GB 7718&食品标签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亮点解读课堂问题答疑
1.分装产品的保质期,原本供应商厂商是标示3年,但我想确保安全,自行缩短标示成2年可以吗?
答:依据《卫生部关于食品分装加工及分装食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分装后的食品的保质期应按分装食品的原保质日期标注,因此分装产品的保质期应与原分装产品的保质期一致,但也有例外的情况,例如上海市《关于食品生产企业分装产品保质期标注有关问题的复函》(沪食药监处办[2016]79号),分装企业可以结合食品原辅料、生产工艺、包装形式和贮存条件等自行确定新的保质期。具体标注可以结合属地监管部门的要求。
2.保质期可以标示4月-10月7天,11月-次年3月9天,这样的标示方式吗?
答:保质期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通常4-10月和11-3月温湿度不同,企业可以根据具体温湿度等条件来确定产品的保质期,但需要确保10月和11月以及3月和4月交叉时的保质期确定准确,可以通过类似标注形式向消费者提示,例如保质期计算以生产日期所在月为计算起点。
3.冷冻食品贮存温度只标注-18摄氏度以下贮存可以吗?还是必须标注-18摄氏度以下冷冻贮存?
答:贮存条件由企业结合产品特点确定,是否冷冻由企业自行决定。
4.产品如果是夹心饼干,配料的地方可以分开标示饼皮配料为…,内馅配料为…这样吗?
答: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排列,复合配料应先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然后在其后括号内展开标示其原始配料,因此,饼干和馅料分别作为复合配料加入到产品中时,可以标示饼干和馅料。
5.老师好,比如纸袋包装产品,只有正面和反面,名称和净含量印刷在正面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和其它内容都印刷在反面了,那么这种情况满足办法里面第十七条第一点吗?
答:《办法》征求意见稿第17条规定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标注在主要展示版面,并设置独立区域,食品名称应醒目标示,首选主要展示版面,因此,日期标注版面与食品名称和净含量不在同一版面可能不满足《办法》要求。
6.10%vol以上酒类产品根据征求意见稿,是不是可以不用标生产日期?
答:依据《GB 7718》征求意见稿11.2,只有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酒精度≥10%的酒类才可以不标示生产日期。
7.消费保存日期可以比保质期长,对吗?
答:消费保存期限是推荐的最终食用期限,保质期是最佳食用期限,因此,消费保存期限应大于等于保质期。
8.日期:年月日,规定了顺序(进口品的话也需要符合年月日吗)
答:《办法》适用于在国内生产、销售的食品标签标注,《GB 7718》对进口食品标签有单独的标示要求,可以认为年月日的标注顺序要求仅适用于中文标签,对原外文标签无规定。
9.分装产品,但是保质期大于一年,可以直接标示保质期到期日吗?(就不标示分装当天的生产日期)
答:保质期大于1年的,需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可以不标示生产日期。
10.新7718限定为在国内生产、加工、销售(进口的如何标识?)
答:进口食品标注按照《GB 7718》征求意见稿第8部分。
11.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需要定量标识适用于附录定量标识的豁免吗?
答:适用。属于《GB 7718》征求意见稿附录A.5.4e规定的豁免情形。
12.冷冻贮存必须得标注温度加冷冻贮存吗?
答:需要。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四条,冷冻贮存需要标示冷冻的温度范围。
13.现有的包装印刷有生产日期见包装某部位,保质期**个月;这样的包装,是否可以通过在包装上喷码:生产日期*年*月*日+保质期到期日*年*月*日,以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答:可以。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七条,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均需要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代号4位数字,月、日各2位数字。
14.6℃冷藏保存5天,-18℃冷冻保存6个月这样行不?可以同时标2种贮存条件吗?例如:常温贮存,冷藏口感更佳保健食品的
答:无法规禁止,但是需要考虑消费者是否可以清楚识别贮存条件以及交叉保质期如何确保的问题。
15.保健食品中复合营养素的标签执行7718就可以吗?
答:保健食品的标签需同时满足《办法》征求意见稿和《GB 7718》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16.在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上标注可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名称和地址是否合规?合规的话如何加引导词,是否可不加引导词?
答:依据《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九条,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生产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上需同时标示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不能仅标示集团公司的名称、地址。如果不加引导词,消费者能够区分的前提下可以不加引导词。
17.《办法》为什么不提及“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示内容?(只有通用要求)
答: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示内容标注形式应按照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相应标示内容。
18.十七条“(五)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形式标注的,其具体部位应当清晰明显、描述准确、易于查找;”是不是就可以不标示在主要展示面?
答:可以。但是需要具体标示标示位置,便于消费者查找。
19.食用方法中提示“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食用”属于明示产品适合未成年人吗?
答:不属于。“儿童需在成人监护下食用”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规定的警示语,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则不需要标注。
20.写“检验合格”有字高要求吗?
答:“检验合格”不属于《食品安全法》六十七条规定的标注内容,没有字高的强制规定,只要清晰、醒目,易于辨认和识读即可。
21.营养成份表中4+1改成了4+2吗?以后必须是六项吗?
答:依据《GB 28050》征求意见稿,强制标示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钠的含量及NRV%,即由目前的1+4项变为1+6项,增加了饱和脂肪(酸)和糖。
22.相关国家标准中没有质量等级要求,但是企标中有质量等级,这种情况下企标制定质量等级合理吗?
答:企标应严于国标,对于国标中未规定的内容,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质量等级的标示应以执行标准中的规定未依据,避免对质量判定及消费者造成误导。
23.日期不得与容器分离,如果是饮料日期标注在盖子上合规吗?
答:食品包装容器是指将食品完全或者部分包装,以作为交货单元的任何包装形式(箱、桶、罐、瓶、袋等)。瓶盖属于包装容器的一部分,日期可以标注在盖子上。
24.“保质期1年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在管理办法中没有规定,那么企业应按哪个执行?保质期到期日是否必标?还是可标可不标。
答:《GB 7718》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中提到,国家卫健委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互协调,协同做好食品标签的管理,因此,在《办法》中没有规定的内容,在《GB 7718》中进行规定。
保质期到期日除豁免标示的产品外(《GB 7718》征求意见稿11.1)是必须标示的。
25.保质期1年以上的食品,如果没有标示生产日期,流通企业的进货查验要求记录生产日期,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答:《GB 7718》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质期1年及以上的,可以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企业进货查验时,可以通过保质期到期日和保质期推算出生产日期或者查验出厂检验报告、生产批次号等追溯信息来确认生产日期。
26.牛油火锅底料怎么理解两种或两种以上为主要原料的不能只体现一种原料呢?
答:不属于。《办法》征求意见稿是针对名称中只体现一种配料的情况,“火锅底料”已体现产品的属性是多于一种配料制成的调味品。
27.冷冻产品标明了加热煮熟后使用,没有标注非即食,合规吗?
答:“非即食”如果是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标准中强制标示的内容,则需要强制标示,不能使用“加热煮熟后使用”等代替“非即食”。
28.标识“商超专供”的字样是否合规?
答:除已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专供”、“特供”宣传的产品外,例如酒类,其他属于未明确禁止的情形,应确保真实、准确。